韓國MERS患者在中國巨額醫(yī)藥費全免:就該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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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landot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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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6日上午,經(jīng)香港入境廣東惠州的首例中東呼吸綜合征(MERS)患者出院,韓國男子金某被韓國領事館和其所屬公司接送回韓國,金某面戴口罩、手捧鮮花離開隔離治療近30天的惠州市中心醫(yī)院。
《廣州日報》18日曾報道,一位一線醫(yī)務人員介紹,在金某接受治療22天時,其治療費用就達到10多萬元。惠州市衛(wèi)計局局長許岸高還透露,用于臨床檢驗及監(jiān)測等治療、防控設備上的投入高達800多萬元。
惠州市中心醫(yī)院一位工作人員26日上午告訴記者,醫(yī)院暫不考慮治愈患者醫(yī)療費用問題?;葜菔行l(wèi)計局宣傳工作人員則對此問題未給予明確答復。
廣東省衛(wèi)計委一位內(nèi)部人士則對澎湃新聞表示,目前暫未獲得授權對此事發(fā)表看法,“但我們有留意到,韓國政府之前表態(tài),中國MERS患者在韓國的治療費由他們承擔。”據(jù)悉,韓國政府通過外交部向中國政府傳達,中國籍MERS女患者在韓國病愈的消息,韓國政府將承擔該患者入院治療的所有費用。
記者嘗試聯(lián)系韓國駐華大使館新聞處、韓國駐廣州領事館,詢問關于金某治療費用支付等事宜,均未獲明確回復。
中國疾控中心一位不愿具名的傳染病專家透露,部分業(yè)內(nèi)專家曾討論金某的治療費用問題,均認為費用應由韓方承擔,“如果韓國政府承擔在韓中國籍患者的治療費用,那就扯平了”。
中國衛(wèi)生經(jīng)濟學會副會長、原衛(wèi)生部衛(wèi)生發(fā)展研究中心主任張振忠則認為,金某感染的MERS,不同于一般疾病,“這關系到疾病能不能在中國控制住、不造成更多人感染,它不是個案而是一個公共衛(wèi)生事件”。張振忠告訴記者,因治療和防控所產(chǎn)生的相關費用,應由政府支付,“廣東這樣做完全是正確的”。
張振忠介紹,一般疾病分為“有外部效應”和“沒有外部效應”兩大類,“比如高血壓,它是沒有外部效應的,就是自己生病,患者治療都要交錢,外國人來看病也要交錢”,而傳染病是“有外部效應”的疾病,“如果患者本身治不好,會傳染給全社會”。
“治療金某的核心問題,救死扶傷是其中一個目的,還有一個問題是防止擴散,這種防止擴散、運用于公共預防性的措施所產(chǎn)生的費用,本應該由政府出錢,”張振忠說,“如果是中國人因為感染MERS治療,也會一分錢都不收。”
上海市公共衛(wèi)生臨床中心黨委書記、教授盧洪洲也持相似觀點,他告訴記者,MERS有其特殊性,是急性傳染病,危害的不只是金某一個人的生命和安全。
“當時,廣東惠州當?shù)蒯t(yī)療部門的第一要務是隔離并救治患者金某,同時防止MERS病毒擴散、出現(xiàn)疫情,而不是考慮治療費用從哪兒來”,盧洪洲認為,相關費用首先是由廣東惠州當?shù)卣蜥t(yī)院承擔,這是傳染病防控的需要,也是出于人道主義的考慮。
但盧洪洲還表示,根據(jù)中國國內(nèi)的原則,金某的治療費用需要韓方支付——金某本人或韓國政府支付。他進一步解釋說,即便金某是中國公民,在有能力的情況下,也需要個人承擔,“比如以保險等手段解決,超出個人能力的部分,由政府解決”。
2003年5月公布施行的《突發(fā)公共衛(wèi)生事件應急條例》中規(guī)定,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必要資金,保障因突發(fā)事件致病、致殘的人員得到及時、有效的救治;2004年12月施行的《傳染病防治法》中規(guī)定,國家對患有特定傳染病的困難人群,實行醫(yī)療救助、減免醫(yī)療費用。
“SARS疫情中相關資金都是政府投入的,H7N9的救治也是”,盧洪洲表示,這些原則在相關條例中有體現(xiàn),但沒有更細化的指導意見。
盧洪洲表示,如果是中國公民在韓國感染了MERS,并在當?shù)亟邮苤委?,具體費用怎么解決,看韓方的規(guī)定。但據(jù)他所知,關于治療費用支付的問題,國際上沒有慣例。
此前《廣州日報》報道,由于當?shù)蒯t(yī)院無法開展患者臨床檢驗,廣東緊急協(xié)調(diào)采購了一套血常規(guī)、多功能血氣生化分析儀和呼吸濕化治療儀送到惠州中心人民醫(yī)院,專門用于患者的臨床檢驗和開展強化氧療措施。
醫(yī)院負壓病房布局、壓差達不到標準,只好不斷購置新設備。為防止疫情蔓延,對患者開展流行病學監(jiān)測,還專門建立了一個P3臨床實驗室。
張振忠和盧洪洲都認為,此次惠州方面之所以花費巨大,主要是控制外部感染、購買救治和檢測設備等支出較多。張振忠說,“個人治療費用所占比例其實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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