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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輻射到底致不致癌?美疾控中心自己也蒙圈了

時間:2016-01-03 09:55:48
  • 來源:互聯(lián)網(wǎng)
  • 作者:newtype2001
  • 編輯:newtype2001

美國疾病控制與預防中心(Centers for Disease Control and Prevention,以下簡稱CDC)在18個月前發(fā)布關于手機輻射的新指導原則時使用了該機構在這個話題上不經常使用的自信語言:“我們建議對手機使用持謹慎態(tài)度。”

該機構官方網(wǎng)站先前稱(使用手機)可能帶來的風險“可與我們在日常生活中選擇的其他生活方式相提并論”。

然而,幾個星期之后,CDC卻改弦易轍,來了個180度大轉彎。該機構不再建議持謹慎態(tài)度,而且還刪除了一段專門論述使用手機會對兒童造成潛在風險的文字。

科學界主流的共識是,沒有或者幾乎沒有證據(jù)證明手機信號會提高患腦癌或者其他健康問題的風險,恰恰相反,諸如在駕車時收發(fā)短信之類的行為才是真正的風險。不過,《紐約時報》獲得的超過500頁內部記錄以及對CDC前官員的采訪表明,科學家和健康部門對應該給出怎樣的指導原則存在分歧和爭論。

盡管先前醞釀了三年,CDC才在2014年6月發(fā)布文章最前面所提到的指導原則,然而該機構官員們很快發(fā)現(xiàn)他們還沒有做好準備迎接這樣的變化。健康部門官員和健康生活倡導者開始提出這樣一個問題:新的措辭變化是否意味著政策上的改變。一名州官員疑慮允許在校園使用手機是否會帶來潛在的法律責任。

內部郵件顯示,CDC官員開始討論如何從先前的提議中脫身。一名官員提議將措辭改成其他國家——“特別是英國和加拿大政府”——建議持謹慎態(tài)度。其他官員則建議指出芬蘭、以色列和奧地利等國家相關部門的決定。最終,CDC沒有在其官方建議中提到任何其他國家的做法。

CDC發(fā)言人伯納黛特·伯登(Bernadette Burden)在一份聲明中說道,2014年6月做出的修改是“CDC全體成員努力讓健康信息變得更容易被大眾理解的結果”,但卻讓人誤解為CDC是在聲明推出新政策。

“為了糾正這種誤解,表明CDC沒有改變政策或者建議,CDC發(fā)布了一份澄清聲明,”她說道。她還補充說手機行業(yè)沒有參與到指導原則的修訂中來。

隸屬于CDC的國家環(huán)境衛(wèi)生中心(National Center for Environmental Health)前主任克里斯托弗·J·波特爾(Christopher J. Portier)不同意撤回修改之后的指導原則。他在采訪中說:“我不會撤回這個指導原則,我支持建議父母對是否讓兒童使用手機持小心謹慎的態(tài)度。”

波特爾在CDC開始修訂指導原則的時候擔任主任。他表示他認為父母們應該得到足夠多的信息,知道小心謹慎不會有錯,因為我們真的了解得還不夠多,而且有足夠的跡象表明我們應該謹慎。

波特爾還在隸屬于世界衛(wèi)生組織的國際癌癥研究機構任職。世界衛(wèi)生組織在2011年5月稱手機和其他設備發(fā)出的低頻輻射可能會致癌,跟咖啡、泡菜同屬一類。他說國際癌癥研究機構的聲明促使他對CDC的指導原則重新進行評估。

跟波特爾擁有相同觀點的專家不是很多。盡管過去二十多年來總是不時有人出來宣稱手機輻射會致癌,但大部分美國組織贊同美國聯(lián)邦通信委員會的說法:無線電輻射跟“任何已知健康問題都不存在實際聯(lián)系”。

大家都知道原子彈釋放的輻射是有害,甚至致命的。這種輻射屬于電離輻射,強大到足以讓電子離開原子。相比之下,無線電輻射是一種非電離輻射,發(fā)射源包括手機、無線路由器等設備。

國家輻射防護與測量委員會(National Council on Radiation Protection and Measurements)主席小約翰·D·博伊斯(John D. Boice Jr.)稱他自己的研究沒有發(fā)現(xiàn)證據(jù)表明腦腫瘤或其他癌癥(跟手機輻射)存在聯(lián)系。

歐洲環(huán)境署等歐洲機構比美國機構持更謹慎的態(tài)度。歐洲環(huán)境署稱“科學家在這個問題上觀點不一致——基于同樣的證據(jù)許多不同的研究得出了不同的結論。”該機構提倡“制定這個領域的相關政策時要謹慎又謹慎。”

在談到兒童健康問題時,歐洲環(huán)境署表示:“有足夠的風險相關證據(jù)讓我們建議人們,特別是兒童,不要把手機放在頭上。”

鑒于當前對手機輻射與健康關系的研究還沒有產生任何令人信服的結果,手機行業(yè)拒絕承認手機輻射對健康有害。去年春季,美國加州伯克利通過一項法令要求零售商警告消費者手機輻射可能存在危險,美國無線通信和互聯(lián)網(wǎng)協(xié)會隨之提起訴訟。該協(xié)會稱這些法令“毫無科學根據(jù),聳人聽聞”,并補充道,聯(lián)邦政府已經判定“獲得批準在美國銷售的手機,不管新舊如何,對任何人都是安全的”。這起訴訟還沒有判決。

被引用最多的一份研究報告是國際癌癥研究機構在2010年發(fā)布的、由多國專家編寫的《Interphone》。美國無線通信和互聯(lián)網(wǎng)協(xié)會在一份聲明中指出,《Interphone》發(fā)現(xiàn)“總的來說,不會增加風險”。但是這份研究確實發(fā)現(xiàn)“患神經膠質瘤風險增加的一些跡象,然而研究人員推斷,偏差和錯誤限制了這些結論的說服力,無法做因果關系解釋”。

《Interphone》的主要研究員伊麗莎白·卡迪斯博士(Dr. Elisabeth Cardis)在采訪中說:“我不能確定地說沒有影響,但我也不能確定地說沒有影響。”

然而,她表示,那時候的手機使用率比現(xiàn)在低多了。這份研究中的平均通話時間是每月2至2.5個小時。尼爾森在2014年的研究發(fā)現(xiàn),美國人平均每月使用手機34個小時,當然他們更經常是用來玩游戲或者上社交網(wǎng)絡。

卡迪斯博士現(xiàn)在在歐洲進行一項有關于手機使用對兒童的潛在風險的大型研究。盡管如此,她自己在使用手機,她的孩子也在使用。但她說,最好使用耳機或者免提功能,要么發(fā)短信,不要把手機放在耳朵上。

她說:“如果真的存在風險,在年紀小的時候暴露于這種輻射,風險可能要大一些,因為兒童的顱骨和耳朵都比成年人薄,那樣,你的手機就更接近你的大腦。”

CDC的內部郵件來往顯示,該機構對指導原則的修訂過程漫長。在2011年國際癌癥研究機構發(fā)布《Interphone》之后,一名CDC官員稱“我們網(wǎng)站上一些信息已經過時了”。CDC在幾天后修改了其網(wǎng)站的部分內容,但他們沒有提到國際癌癥研究機構的決定。

那將是三年之后的事情,當時恰逢CDC在修改其網(wǎng)站語言讓其變得更清晰易懂。這是一個繁瑣的過程,甚至導致聯(lián)絡人員和輻射研究部門關系緊張。

2013年,CDC對用新語言編寫的一個指導原則草稿進行測試,受測試組很快抱怨“這些材料沒有提供任何實質答案”。另一個草稿被外面的專家批評為“存在科學上不正確的陳述”。

一名官員提議在網(wǎng)站上發(fā)布三個不同版本的指導原則,這一提議因容易引起混亂遭到另一名官員的反對。

參與審核2014年的修訂版指導原則的外部專家包括前輻射研究處主任詹姆斯·M·史密斯(James M. Smith)。他說:“我沒有打算建議修改政策,因為沒有獲得壓倒性的科學證據(jù)。但是新的指導原則用詞很不恰當。”

新的指導原則直到發(fā)布幾個星期之后才被注意到。新指導原則的語言變化引起了CDC內部和外部專家的擔憂。佛蒙特州衛(wèi)生處的一名官員將收到的一封信轉交給了CDC,這封信的作者詢問州政府如果允許在公立學校和圖書館使用無線技術,將會帶來哪些法律責任。

在CDC內部,官員們開始想著如何脫身。輻射研究處處長小羅伯特·C·惠特科姆(Robert C. Whitcomb Jr.)開始在郵件中向其他機構官員和各大學保證新的指導原則不是官方政策。

另一名CDC官員則稱這是一個“讓人受教的時刻”,而第三名官員則表示她因自己在新指導原則中所扮演的角色而“有了深深的負罪感”。

現(xiàn)在,該機構官方網(wǎng)站指導原則頁面有一個側欄解釋。解釋中指出,這些原則修改了一次,然后又修改了一次。 “在修訂的過程中,我們無意地讓一些到訪者以為我們改變了立場” 。

CDC現(xiàn)在的指導原則上寫著:“一些組織建議對手機的使用保持謹慎”。 然而,現(xiàn)在CDC自己卻沒有這樣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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