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一近6旬小學教師7次猥褻11歲女童 獲刑1年半
- 來源:蘭州晨報
- 作者:liyunfei
- 編輯:ChunTian
身為人民教師,對年僅11歲的未成年少女實施猥褻犯罪多達7次,致其身心健康遭受嚴重摧殘。7月30日,記者從民勤縣有關(guān)方面獲悉,民勤縣檢察院以量刑畸輕為由,日前對涉嫌猥褻兒童犯罪被當?shù)胤ㄔ阂粚徟刑幱衅谕叫桃荒炅懔鶄€月的民勤縣薛百鄉(xiāng)教師甄某提起抗訴。
現(xiàn)年59歲的甄某系民勤縣薛百鄉(xiāng)五星小學教師。民勤縣法院一審查明:甄某與現(xiàn)年14歲的被害人甄小蘭(化名)系鄰居。2010年6月中旬的一天下午,甄某酒后在家架電線,叫來被害人甄小蘭幫忙。其間被告人甄某強行親吻被害人甄小蘭,并對其猥褻。2010年6月下旬的一天上午,甄某在家修電視接收器,又叫來甄小蘭幫忙。其間甄某強行對其猥褻。2010年7月的一天,甄某在家修電燈開關(guān),第三次叫來被害人甄小蘭幫忙并再次猥褻。事后被告人甄某給被害人甄小蘭鋼筆1支。2010年7月的一天,甄某趁甄小蘭給其幫忙送瓜之機,在家里親吻被害人甄小蘭嘴唇、摸捏其胸部。事后被告人甄某給被害人甄小蘭現(xiàn)金4元、中性筆芯4個。
據(jù)了解,在甄某多次對甄小蘭進行猥褻后被甄某妻子覺察。一天,甄某的老婆和甄小蘭的母親吵架時,說了甄某摸甄小蘭的事,被甄小蘭母親知曉后案發(fā)。民勤縣法院一審認為,甄某為尋求刺激多次猥褻兒童,其行為已構(gòu)成猥褻兒童罪。甄某猥褻兒童,應當從重處罰。鑒于甄某認罪態(tài)度較好,結(jié)合本案實際情況,可酌情對其從輕處罰。法院一審以犯猥褻兒童罪,判處甄某有期徒刑1年零6個月。
一審判決下達后,民勤縣檢察院審查后認為,甄某身為人民教師,對案發(fā)時年僅11歲的未成年少女實施猥褻犯罪多達7次,致使被害人處女膜多點破裂,使被害人身心健康遭受嚴重摧殘。尤其甄某在立案后始終拒不供認部分犯罪事實,但判決認定“認罪態(tài)度較好”,與其實際認罪態(tài)度和悔罪表現(xiàn)相矛盾,采用“從輕處罰”情節(jié)與其造成的社會危害后果、認罪態(tài)度明顯不相適應,判決結(jié)果未體現(xiàn)出猥褻兒童“從重處罰”的量刑結(jié)果,量刑畸輕,決定依法提出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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