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wǎng)友實名舉報“局長索賄3000萬住豪宅” 警方否認
- 來源:互聯(lián)網(wǎng)
- 作者:newtype2001
- 編輯:newtype2001
針對微博爆料福建省晉江市公安局局長索要3000萬元、住超豪華別墅,晉江警方23日辟謠稱,微博爆料與實際情況不符,博文中提及“局長陳文榮索賄3000萬”是捏造事實、惡意誣陷,陳文榮所住房屋是2010年購置的低層聯(lián)排住宅,并已按規(guī)定向組織上報備,不是超豪華別墅。
晉江警方通報稱,晉江市公安局局長陳文榮同志已主動請求紀檢部門對其個人廉潔情況進行調查與監(jiān)督。另外,關于陳進昌、陳進賓相關案件,將繼續(xù)依法辦理,并適時公布案情。
2015年2月19日,陳進賓在個人微博爆料:已向中紀委和福建省紀委實名舉報晉江市公安局局長陳文榮刑事拘留當事人、凍結存款4800萬后,索要3000萬元、住超豪華別墅。隨后,袁裕來(陳進賓案件聘請的律師)通過個人微博(@袁裕來律師)多次轉發(fā),引發(fā)廣泛關注。
晉江警方還披露陳進賓相關案件情況。據(jù)披露,陳進昌、陳進賓等人涉嫌非法經(jīng)營案。2013年1月4日,晉江警方接中國人民銀行晉江市支行移交的晉江市福業(yè)建材貿(mào)易有限公司、金利時建材貿(mào)易有限公司涉嫌非法買賣銀行承兌匯票案線索,經(jīng)偵查,抓獲嫌疑人陳進昌、陳進賓等9人(后取保候審),依法凍結5個涉案賬號,涉案資金共計5818萬元。
晉江警方通報稱,經(jīng)查,2011年3月至2013年1月24日間,在未經(jīng)國家金融管理部門批準下,陳進昌、陳進賓等9人在晉江市摩托車交易市場向社會公眾提供銀行承兌匯票的兌現(xiàn)服務,后將銀行承兌匯票進行倒賣牟利,涉案金額141億元,牟利共計4404萬元。
晉江市公安局2013年4月16日以涉嫌非法經(jīng)營罪將此案移送晉江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晉江市人民檢察院2014年6月17日對陳進昌、陳進賓等人非法經(jīng)營案涉案人員作出不起訴決定。晉江市公安局2014年7月28日向泉州市人民檢察院要求復核,泉州市人民檢察院維持不起訴決定。因陳進昌等人還涉嫌騙取貸款案,涉案資金繼續(xù)凍結。晉江市人民檢察院2014年11月17日對陳進昌騙取貸款的行為作出不起訴決定。
晉江市公安局同年11月18日接到檢察院的通知后,依法對陳進昌涉嫌非法經(jīng)營、騙取貸款案的凍結款項4870萬解除凍結(之前凍結5818萬元,2013年3月14日農(nóng)行晉江支行將其中的948萬元劃撥償還陳進昌在該行的貸款余額)。
晉江警方還披露,陳進昌還涉嫌偽造、變造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案。該局在與稅務機關聯(lián)合執(zhí)法中,發(fā)現(xiàn)陳進昌提供給銀行貸款的泉州市大家福商貿(mào)有限公司的稅務登記證、晉江市國稅局納稅證明、晉江市地稅局涉稅證明均系偽造,陳進昌存在偽造、變造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行為,存在隱匿、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行為,存在惡意逃避繳納稅款以及偽造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等一系列違法犯罪行為。
針對陳進昌涉嫌偽造、變造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案,晉江警方稱,經(jīng)偵查,犯罪嫌疑人陳進昌涉嫌偽造、變造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該局于2015年2月13日對其刑事拘留,全案仍在進一步偵查中。另外,稅務機關已對涉案公司晉江市金利時建材貿(mào)易有限公司、晉江市福業(yè)建材有限公司(陳進昌、陳進賓系實際控制人)進行稅務稽查,并在2015月2月11日發(fā)出責令通知書,稅務行政處罰工作已依法進行中。
晉江警方回應稱,陳進昌、陳進賓等人非法經(jīng)營案系由人行晉江支行移交、該局依法偵查,程序合法。該局自2013年元月接到金融系統(tǒng)移送案件線索至2013年4月、2013年9月分別對陳進昌等人涉嫌非法經(jīng)營、騙取銀行貸款案件提起公訴期間,最高人民檢察院政研室的批復意見(2013年10月9日發(fā)出)尚未出臺,與陳進賓博文中說法差異明顯。與此同時,在此案辦理過程中,陳進昌等人曾多次欲行賄該局辦案民警被拒絕后,托中間人向該局提出捐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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